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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内框纸定位切割系统招标公告

点击次数:2017-12-04 15:42:27【打印】【关闭】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内框纸定位切割系统,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卷烟厂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内框纸定位切割系统,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交货地点: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
项目标段划分:
分包号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01包
内框纸定位切割系统
内框纸定位切割系统,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仅需营业执照)等;
3.1.2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张家口市高新区茶榆路9号茶榆云顶小区10号楼1单元1-1室持以下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三证合一的仅需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网上自助打印的请提供网页截图);
3) 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 授权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 并将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1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 投诉电话: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0313-2106472、0313-210642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张家口市金桥宾馆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上发布。
7.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钻石北路9号
邮 编:075000
联 系 人:李卫东
电 话:0313-2106271
8.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66号恒大华府3号商业办公楼2单元7层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刘仁杰 王彦彪
电 话:0313-5887217 13313030043 15931697177
传 真:0313-5887217
电子传真:4008892163转343738
电子邮件:guangda5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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