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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莫大意 承重结构不可拆

点击次数:2024-09-15 18:56:54【打印】【关闭】

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有些业主为了满足房屋装修设计的需要,会擅自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情介绍
近期,虹

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有些业主为了满足房屋装修设计的需要,会擅自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介绍


近期,虹口城管欧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举报,曲阳路某小区一户业主正在进行装修,存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情况,执法人员接报后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

现场检查发现,房屋内有6处墙体被拆除,经物业初步认定存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执法人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后经第三方房屋检测机构对该房屋进行承重质量检测,认定该房屋内承重结构损坏程度等级评定为“5级”且房屋存在坍塌风险,应立即支撑加固并进行原样恢复。


整改前后


当天执法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与业主、街道安监办、房办、派出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提出应即刻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该房屋进行抢救性的临时加固,遏制房屋坍塌开裂等安全事故,业主当场签署《帮助临时加固承重结构委托书》,次日施工队即对该房屋进行临时性支撑加固措施。

后续,执法人员依据《责令改正通知书》至现场进行复查,业主已对损坏的房屋承重结构进行了恢复,并由专业鉴定机构出具了恢复检测报告。最终,执法人员依法对业主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欧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加强辖区房屋装修监管检查,要求业主及装修公司依法开展装修活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虹 城 说 法


普法内容介绍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1.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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